旺台環境文化基金會與公園路燈管理處續簽9年之路樹認養合約

旺台環境文化基金會自98年創立後,即接手創辦人原私有公司對於人行道、行道樹的認養工作。

因配合蔡合源宅第歷史建築之景觀規畫,及改善路樹花台造成停車不便的問題,103年5月基金會向新工處申請承德路一段72、74號人行道鋪面形式變更及17、70、72、74號前新設綠帶,並辦理後續認養合約,由於本基金會認養成果優良,103年開始與新工處簽定之人行道認養合約,改為十年一簽。

公園路燈管理處於104年10月14日來函續訂行道樹認養新約,因基金會所認養行道樹,由承德路一段17號、70-80號,維護情況良好,新約將原來三年一簽,改為105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,為期9年,如此與人行道認養時間一至,方便後續基金會認養工作進行。